在上海,职工医保缴纳后次月起即可使用。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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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在取得医疗保险凭证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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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参保:若职工之前参加过医保,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后又重新参保,那么新单位重新为职工缴纳医保后,职工的医保账户将于单位按月正常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并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无论是首次参保还是重新参保,上海职工医保都提供了明确的等待期和开通时间规定,确保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