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产假政策,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和相关规定如下:
1. 基础产假天数
-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83天。
2. 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天数
-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3. 晚育产假
- 晚育产假的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例如,部分地区可能提供额外的晚育假期。
4. 法律依据
- 上述规定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5. 补充说明
-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为最新的产假政策,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