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信息:
门诊统筹待遇
- 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40%。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 报销额度:每年最高400元。
门诊慢特病待遇
- 门诊慢性病:35种病种,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 重特大疾病门诊:7种病种,报销比例为80%-85%,实行定点治疗。
住院医疗待遇
- 乡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 县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
- 市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
- 市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1200-4000元部分报销53%,4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2%。
- 省级医疗机构(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600-4000元部分报销53%,4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2%。
- 省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2000-7000元部分报销50%,7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8%。
- 省外医疗机构:2000-7000元部分报销50%,7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8%。
大病保险待遇
-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
-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0万元。
医疗救助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异地就诊待遇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居住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可实现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急诊、精神病除外),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生育待遇
- 自然分娩:定额支付1000元。
- 剖宫产:定额支付2000元。
以上信息根据新乡市最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理,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