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职职工报销87%,退休职工报销89%。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在职职工报销86%,退休职工报销88%。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87%。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
- 门诊紧急治疗后住院: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50%。
-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在职70%,退休75%。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建议在实际报销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