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的生育津贴领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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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职工的产假期间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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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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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规定:
- 生育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终止妊娠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 计划生育手术: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计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计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计14天。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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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或医保电子凭证。
- 《汕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 出生医学证明。
- 计划生育登记表(生育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后不需要提供)。
- 住院手术的,提供出院小结(加盖医疗机构印章);门诊手术的,提供对应的门诊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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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 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 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 经办机构对相关医疗费用审核后拨付办结,参保人可查询办理结果。
总的来说,汕头市生育津贴政策旨在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