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圳生娃报销产检费用的有效时间如下:
- 若生育医疗费用发生时间在2023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参保人应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 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 若生育医疗费用发生时间在2023 年 10 月 1 日以前,则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参保人需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 年内申请报销。
需注意,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市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或因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者补办、无法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在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 3 年内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