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2025年3月更新)
一、报销范围
-
覆盖费用
-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
- 超出基本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 个人按起付线及自负比例承担的费用;
- 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等医保支付前的自负部分。
- 特定病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享受更低起付线和更高报销比例。
-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
-
覆盖疾病
- 包含恶性肿瘤、尘肺病、肝硬化、脑出血等57种重大疾病。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
职工医保
- 起付线:15000元(尿毒症等特定病种为3000元)。
- 报销比例:
- 超出基本医保限额部分报销90%;
- 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5%。
-
居民医保(分档缴费)
- 起付线:18000元(特定病种为3000元)。
- 报销比例:
- 一档成年居民:超出限额部分报销80%,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65%;
- 二档成年居民:超出限额部分报销80%,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62%;
- 少年儿童/大学生:超出限额部分报销85%,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0%。
三、报销限额
-
职工医保:
- 超出基本医保限额部分,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
- 起付线以上部分,年度最高支付20万元。
-
居民医保:
- 超出基本医保限额部分,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一档/二档);
- 起付线以上部分,年度最高支付20万元;
- 大病保险单独限额为30万元,叠加基本医保后总限额可达48万元。
四、申请流程
- 材料准备: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证明、诊断书、医保诊疗手册等。
- 登记审核:
- 住院后需向医院医保科提交材料登记;
- 门诊特定病种需每年5月、11月到定点医院初审,再报医保机构审核。
- 发放凭证:审核通过后发放《门诊特定病医疗证》,次月起享受待遇。
五、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否则可能影响报销比例。
- 材料保管:发票、证明文件需完整保存,缺失可能导致暂缓支付。
- 政策更新:大病保险覆盖病种及比例可能调整,建议定期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青岛市现行规定整理,具体执行以医保机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