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后其遗孀可享受的补助根据职工死亡性质(因工或非因工)和参保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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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放。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遗孀每月可领取职工生前工资的40%作为抚恤金;若为孤寡老人,比例增至50%。
- 抚恤金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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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职工非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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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依据地方政策,通常为退休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20倍。 -
抚恤金
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一般低于因工死亡,例如机关退休人员按基本养老金的40倍计算,事业单位则按20倍。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针对无经济来源且依靠职工生前供养的遗孀,补助金额因地区而异(如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差异)。
- 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
三、特殊说明
- 退休职工遗孀:符合条件的可同时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政策差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补助标准存在差异,部分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 时效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影响补助领取。
综上,职工死亡后遗孀可依法申领相关补助,具体条件和金额需结合职工身份、死亡性质及地方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