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为400-810元
遗孀补助的金额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信息:
- 全国总体标准 :
- 目前我国并没有遗孀补助的统一标准,由各省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自行决定。
- 部分地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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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 :各县市区的大约每月4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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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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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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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由721.50元提高到1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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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由666元提高到972元。
- 遗属补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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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死亡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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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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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国家财产等光荣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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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因公死亡的人员遗属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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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是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提高标准基础上提高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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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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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800元。
- 社保局抚恤金和丧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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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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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 遗孀死亡补助金 :
- 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中提到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具体标准。
遗孀补助的金额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大致在400-810元之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