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4年的标准如下:
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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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甲医院:第一次住院800元、第二次住院600元、第三次及以后每次480元。
- 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400元、第三次及以后每次360元。
- 二级医院:第一次住院480元、第二次住院360元、第三次及以后每次240元。
- 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240元、第二次住院120元、第三次及以后每次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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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到一万元(含一万元):
- 三级医院:在职80%、退休85%。
- 二级医院:在职85%、退休90%。
- 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90%、退休95%。
- 一万元以上至最高起付限额:
- 三级医院:在职85%、退休87%。
- 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2%。
- 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95%、退休97%。
- 起付标准以上到一万元(含一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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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在职85%、退休87%。
- 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2%。
- 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95%、退休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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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在职80%,退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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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
- 县级医疗机构:85%。
- 市级医疗机构:75%。
- 省级医疗机构:70%。
- 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5%,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退休(退职)人员支付比例提高2%。
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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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职工医保大额缴费标准为190/240元每年,大病最高报销额度为4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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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报销情况:对于部分特定药品和治疗项目,如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可能有所调整。例如,洛阳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起付标准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础上降低100元,且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