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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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例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一般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5%左右;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左右,报销比例约为90%;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左右,报销比例可达95%。在同一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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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费用: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也可报销。在职职工的年度报销限额一般在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在2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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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部分高价刚需救命救急且原来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通过谈判降价后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如透析治疗等,也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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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费用:河南省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时,应提前在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起付标准按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报销比例一般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
河南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涵盖了住院医疗、门诊统筹、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异地就医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