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综合国家及地方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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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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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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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或一方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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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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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1个子女或2个女儿,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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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 每人每年960元(含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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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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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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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在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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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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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存1个子女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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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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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证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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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夫妻可享受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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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获得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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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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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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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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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满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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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1个子女且该子女被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或子女死亡且无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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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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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8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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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9周岁:每人每月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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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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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发放5000元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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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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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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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满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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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1个子女且该子女被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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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放35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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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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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医疗费用
-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部分地区提供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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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
- 部分地区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养老保障办法,如农村多种形式养老保障。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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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1年后全国普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但奖励扶助政策仍以独生子女家庭为主,二胎家庭无直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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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以上政策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实施细则为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