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63岁,女职工58岁
根据2025年青海省实施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退休年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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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 63周岁 (即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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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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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 58周岁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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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 55周岁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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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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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
采用“每4个月延迟1个月”的节奏,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总延迟周期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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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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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职工50/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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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如1972年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可协商延迟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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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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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30年1月1日起,将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逐步提高至20年,鼓励职工延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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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男职工50周岁、女职工45周岁,经劳动鉴定确认后,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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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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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与因病退休 :仍适用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职工55岁、女职工45岁)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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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 :2025年养老金预计涨幅2.5%-3%,重点向中低收入群体、高龄及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以上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制定,自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