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上海工作了,医保卡是否能用,分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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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使用:
- 若在上海工作时缴纳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职后医保个人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可继续用于上海的门急诊就医以及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直至账户资金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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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如果在新的工作地参加了当地的医疗保险,且符合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异地就医条件,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那么在上海的部分医院看病时可以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但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的报销流程和要求需咨询参保地的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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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符合本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后,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医保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但这种情况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且有明确的待遇期限。
不在上海工作后,医保卡在某些情况下仍可使用,如账户余额可用于上海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特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医保待遇。但若在新工作地参保,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手续才能在上海部分医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