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5年产假政策中,生育一孩的产假规定如下:
一、基本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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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
生育一孩的妇女可享受158天产假,其中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产假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连续计算,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及工龄计算。 -
政策依据
该规定来源于《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内容,明确将原条例的128天产假延长至158天。
二、额外增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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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难产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与基本产假叠加享受。 -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产假(如双胞胎生育一孩,产假为158+15天)。
三、其他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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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
-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与职工所在单位缴费基数挂钩。
- 企业为女职工缴纳社保的,可申请产假期间社保补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50%,补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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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顺延规则
若原产假未结束且政策调整(如2021年修订后),剩余天数可按新规顺延。
四、注意事项
- 时间衔接:2021年11月25日后生育且产假未结束的,可适用新规顺延。
- 咨询渠道:相关政策细节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拨打0574-8928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