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法规,2025年浙江省关于产检假的新规定如下:
产检假天数
-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
- 2.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
-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
- 4.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的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检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扣工资
- 产检假期间,孕妇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 产检时间应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处理
产检假申请
孕妇在享受产检假前,需要提前向雇主提交产检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 产检假可延长:如果孕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产检假,只要有医院证明,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前检查假期待遇
- 产检费用报销:产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取决于当地的医保政策。部分费用可能可以报销,具体情况需参考当地政策
总结
2025年浙江省的产检假规定为怀孕期间每月提供一定天数的带薪产检假,具体天数根据怀孕月份有所不同。产检假期间,孕妇享受全额工资待遇,不得扣工资。孕妇需提前向雇主申请产检假,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