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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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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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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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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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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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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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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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00元(不结转、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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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部分特殊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具体比例需根据病种认定结果确定,通常低于普通门诊比例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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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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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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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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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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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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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起付线至1万元:16%(职工)/8%(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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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5万元:13%(职工)/7%(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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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12%(职工)/6%(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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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5万元:7%(职工)/5%(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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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优惠
- 个人自付比例比在职职工下调2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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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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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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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25万元(与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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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
- 5000元/年,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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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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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辅助检查、手术费按国家标准限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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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