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生育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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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医疗保障待遇:
- 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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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以及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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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相关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报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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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女职工:
- 武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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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三、现金垫付报销(就医时先垫付现金,后续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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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进行现金垫付报销的情形:
- 长驻外地人员:在长驻地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 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 经市医疗保险中心确认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非定点医院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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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产前检查费支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职工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孕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经申请审核后予以报销。
- 生育医疗费支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的职工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经申请审核后予以报销。
四、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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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参保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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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津贴:
- 由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男职工所在参保单位申领。参保单位应在职工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五、办理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医院收费票据。
- 费用清单。
- 出院记录。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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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报销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支付。
- 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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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平台及入口:
- 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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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地点:
- 具体地点可点击查看。
以上就是武汉职工生育险报销的详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