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
- 目的:加强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管理,规范合作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 定义: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并出具检验、检查、病理诊断结果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
2. 合作条件
- 第三方机构资质:应依法取得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相关登记或核准的诊疗科目。
- 合作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
- 质量控制:定期参加省级以上质控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有条件的应通过ISO15189认可。
3. 服务管理
- 合作协议:医疗机构应与第三方机构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合作方式、结算办法、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 服务流程:第三方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提出的检查检验申请,接收标本或影像学资料,并向医疗机构或申请者提供诊断报告。
- 报告管理:检查检验报告的书写、保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并保护患者隐私。
4. 质量控制
- 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标本交接程序文件,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 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等。
5. 其他要求
- 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对患者开展外送样本检测项目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 信息安全:建立、完善样本外送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员工授权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
- 监督管理:强化内部管理、质控管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这些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