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郑州市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
1. 普通门诊报销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自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
- 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45%
- 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65%
2. “两病”门诊报销
- 年度支付限额:“两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统筹基金限额为40元/月(计480元/年)。
- 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
-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 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65%
3. 门诊慢特病报销
- 病种范围:郑州市共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等3个医疗类别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 支付比例:
- 门诊慢性病病种有33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个,限额标准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4. 异地就医政策
- 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大学生在郑州市域外住院就医时,均无需备案,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待遇水平与在郑州市域内就医时一致。
- 手工报销:如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在回郑州市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5. 医疗救助待遇
-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
- 救助标准: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救助病种费用和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以下待遇标准予以分类救助。
以上就是2024年郑州市新农合门诊报销政策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