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其刑事责任能力判定及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
若经司法鉴定确认精神病人犯罪时处于发病期,且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此时不会进入刑事羁押程序,但需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执行方式包括:
- 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并给予治疗
- 必要情况下由政府指定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
二、具有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形
- 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状态犯罪
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原则上应关押至看守所或监狱。但在执行刑罚时可能采取以下特殊措施:
- 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如存在严重疾病),由法院决定在精神病院监外执行
- 监狱系统内设立的精神病监区进行单独关押和治疗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减轻处罚,判决后通常收押至看守所或监狱。若执行期间病情恶化需治疗,可申请保外就医或转至指定医疗机构
三、刑事强制程序中的特殊处理
-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存在精神疾病且不符合收押条件时,通常不予收押看守所,直接转送精神病院治疗并监管 - 审判与执行阶段
法院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符合条件者(如严重疾病需治疗)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精神病院完成刑罚
综上,精神病犯罪并非一律送精神病院,需结合司法鉴定结论及诉讼阶段综合判定,执行场所可能涉及监狱、看守所或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