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上海产假新规定,结合国家法律及地方政策,产假天数如下:
一、国家产假基础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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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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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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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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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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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市生育假补充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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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生育 :额外增加60天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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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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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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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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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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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 :98天(国家)+60天(上海)= 15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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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在158天基础上增加相应天数(如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15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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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与产假分离 :产检假每月按月份享受(1-7月1天/月,8-9月2天/月), 不可累计 到产假后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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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 :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女职工,可再增加30天产假。
以上计算以2024年最新政策为准,若政策调整,以实际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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