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时效计算应以 投标行为时 为准,而非工程完成时。具体分析如下:
一、追诉时效的起始时间
-
以投标行为时开始计算
串通投标罪属于危害招标投标活动秩序的犯罪,其追诉时效应从 投标行为发生时 开始计算。根据搜索结果1和2的权威法律咨询,均明确指出追诉时效从 确定中标 或 投标行为完成时 开始,而非工程实际完工时。
-
具体时点判断
投标行为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开标前的协商等环节。若存在明确的串通行为证据(如书面协议、通讯记录等),则该行为发生时即视为犯罪行为起始点。
二、2年追诉时效的适用
-
时效期间 :根据《刑法》第283条,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时效为 5年 ,而非2年。
-
2年时效的特殊情况 :若犯罪行为持续进行或存在连续状态,可能适用2年时效。但串通投标罪通常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如投标截止时间、中标结果公告时间等),因此一般以投标行为时作为起始点。
三、注意事项
-
证据保全 :若在2年时效内发现犯罪证据(如邮件、录音、录像等),应及时收集并固定,避免因证据灭失影响追诉。
-
中止时效的情形 :若在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他人行为导致无法追诉,可能中止时效。但需符合《刑法》第88条的明确情形。
综上,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时效以 投标行为时 为准,且法定时效为5年。若2年内发现犯罪行为,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仍在追诉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