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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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规定
- 缴费来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缴费基数与比例: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一般为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比例通常为20%,其中8%左右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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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 建立与唯一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唯一的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 记账利率: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目前人社部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通常会高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 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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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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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待遇
-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 若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职工个人的老年生活提供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