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现金短缺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原因不同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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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现金短缺
经批准后应计入 其他应收款 ,待责任人赔偿时再实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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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
经批准后应计入 管理费用 ,作为期间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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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溢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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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 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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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法查明原因,计入 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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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某企业现金清查发现短缺500元,经查为员工疏忽导致,需由员工赔偿。则账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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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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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借:其他应收款 500元,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元。
通过上述分类处理,既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管理情况,又能合理划分责任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