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8%,单位缴费比例各地略有不同,一般为16%。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情况:
- 上海: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 16%,个人缴费比例为 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业主缴付 16%,个人(包括业主)缴付 8%。
- 梅州: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14%,个人缴费比例为 8%。
- 长沙:个人部分 8%,单位部分 16%。
- 重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8%。
- 江苏:用人单位按 16% 缴费,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 8% 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与企业职工有所不同,如吉林通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