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政策,二胎产假的具体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
国家规定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地方奖励产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额外享受50天产假奖励。因此,二胎总产假为 98天(国家)+50天(奖励)=148天 。
二、特殊情况说明
-
难产或多胞胎 :
若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产假可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再增加15天产假。
-
流产产假 :
-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
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
三、其他相关权益
-
配偶护理假 :男方可享受20天护理假。
-
育儿假 :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
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按参保工资标准支付,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结
广西二胎产假标准为 148天 (含国家98天+地方奖励5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需注意,2020年政策可能因地方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以2025年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