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肥西县生育保险政策,领取生育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
参保缴费要求
女职工需在生育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6个月,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
生育行为合规性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其他配套条件
-
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费用由国家税前列支。
-
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生育费用。
-
-
生育相关要求
-
仅限顺产5个月、剖腹产5.5个月内的生育行为。
-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设置产科/妇科)生产或流产。
-
三、所需材料
-
必备材料 :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
补充材料 :街道计生证明(部分流程可能需)。
四、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
正常生育 :3个月
-
早产(妊娠不足7个月) :3个月
-
流产(3-7个月) :1.5个月
-
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
难产/晚育/多胞胎 :分别增加0.5个月、1个月、0.5个月
五、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准备 :携带上述材料至肥西县政务中心县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提交。
-
审核与结算 :生育后5-5.5个月内完成报销流程,费用直接从医保基金支付。
注意事项
-
若用人单位补缴生育保险期间发生生育费用,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由财政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肥西县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公开资料整理,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