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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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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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费用保障范围:主要覆盖困难家庭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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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水平: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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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提供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等材料。经过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公示等程序后,报镇社会救助办和区民政局复核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救助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救助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