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人流(流产)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条件
- 保险要求:职工需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政策要求: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 休假天数: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休假天数为15天至30天。
- 用人单位: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 垫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申请流程
- 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领生育津贴。
- 申请入口: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入后点击【生育业务管理】-【生育津贴申领】。
- 填写信息:根据页面提示填写职工信息,输入社会保障号码,点击【查询】,如果有医院刷卡报销的,那么就选择【已在市内定点医院记账】,如果没有刷卡报销,那么就选择【已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 系统审核:信息填写之后,系统就会自动显示津贴金额,待信息都核对之后,点击【下一步】,根据页面提示的承诺书,再次认真核对信息,如果正确,那么点击【确定承诺】,即可完成生育津贴申报。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深圳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具体天数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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