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具体标准如下:
- 第一阶梯:常住人口 4 口之内的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 16 立方米以下(含本数),或每户年用水量 180 吨及以内,水价为 2.95 元 / 吨。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 4 口人的,按实超人数每人每月 4 立方米核增第一级水量。
- 第二阶梯:常住人口 4 口之内的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在 16 立方米以上 - 25 立方米(含本数),或每户年用水量 180 吨至 300 吨(含)部分,水价为 3.75 元 / 吨。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 4 口人的,按实超人数每人每月 4 立方米核增第二级水量。
- 第三阶梯:常住人口 4 口之内的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 25 立方米以上,或每户年用水量 300 吨以上部分,水价为 6.15 元 / 吨。
尚未实行 “一表一户、抄表到户” 的合表居民用户(含自建散户及单位、小区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用水价格为 3.00 元 / 吨。
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区居民中的五保户和低保户用水由每月每户免收 4 吨水费提高至每月每户免收 5 吨水费(含水资源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