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连云港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1. 基本产假天数
- 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 地方延长:连云港市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2. 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天数
- 难产:增加15天产假。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难产或多胞胎情况可以叠加享受。
- 流产: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男方护理假
- 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15天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4. 夫妻共同育儿假
- 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可享受10天育儿假。
- 育儿假按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计算,每12个月可享受10天;
- 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且当年未使用的育儿假不结转至下一年。
5. 产假期间的待遇
-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 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6. 政策背景与支持措施
- 政策背景:连云港市积极响应国家三孩政策,取消了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等。
- 支持措施:
- 鼓励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如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
- 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办理流程,建议参考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告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