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办理生育登记也有可能领取生育津贴,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 深圳市: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分娩、终止妊娠或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在此之后的参保人,申请职工、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不再查验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情况,无需提交计生登记、结婚证等与计生有关的材料。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且职工分娩当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生育津贴。
- 毕节市: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贵州明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核定生育津贴时,不得查看和收取参保人员生育服务证、结婚证,不得以未婚生育为由拒绝核发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只要按规定缴纳保费,就能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 湘潭市:2023 年 12 月 1 日以后生育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可不提供准生证或生育登记回执,参保人员可在孕 20 周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生育登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西安市:根据西安市医保局、西安市财政局 2023 年 7 月 24 日印发的通知,明确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或参保妇女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不受结婚登记或生育登记等其他条件限制。
- 株洲市:2023 年 7 月 12 日起,株洲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不再需要结婚证和准生证,女性职工正常生育申领生育津贴只需要提交生育津贴申领表、出生医学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即可。
不过,也有部分地区可能仍要求办理生育登记才能领取生育津贴,如云南文山,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之一是符合计划生育方案,需要提供包括生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以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