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体系,具体归属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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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健委)
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政策、行业标准,并推进医疗行业改革。
下设的医政医管局等部门具体承担医院规划、建设、运营等监管职责。 -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军队卫生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条例,对军队所属医疗机构实施独立监管。
二、协同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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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部门
国家及地方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医保政策、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经济手段规范医院服务行为。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实施质量与安全监管。
三、监管重点内容
- 政策法规:包括医疗机构准入、执业许可、医疗质量与安全等。
- 行业标准:推动医疗服务标准化,如诊疗规范、收费标准等。
- 资源调配:统筹医疗资源规划,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
总结
医院监管以卫生行政部门为核心,国家卫健委主导全国性政策,地方卫健委落实属地管理,军队、医保及药监部门按职能协同配合,形成多层级、多领域的综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