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在药房拿药的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以广东珠海为例,根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 门诊统筹签约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凡是符合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的,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 80%、退休职工报销 85%,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 5 个百分点。
- 门诊共济定点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的本市门诊共济定点医院就医,在其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医院由统筹基金报销 70%、三级医院报销 50%,年度支付限额为 3500 元(与因病情需要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转诊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支付限额合并累计)。
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均为医保乙类药品,基本医保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的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各地可能不同,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