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调整,上海市二胎政策已全面开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资格条件
-
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另一方为非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
特殊家庭
-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第一个子女;
-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但无共同子女;
-
一方婚前未生育,婚后生育的子女经医学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且无法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
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长期从事出海捕捞的渔民等。
-
二、生育假期与待遇
-
生育假
女方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128天总假期计算。
-
配偶陪产假
男性陪产假由3天延长至10天,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发放。
-
婚假与晚育假
婚假增加7天,晚育假(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30天,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生育津贴覆盖整个假期。
三、生育补贴
-
一次性生育补贴
二孩家庭补贴金额未明确(需咨询相关部门),三孩家庭补贴标准待定。
-
育儿补助
孩子3岁前每月发放育儿补助,用于奶粉、尿布等日常开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独生子女证取消 :《独生子女光荣证》退出历史舞台,不再作为生育资格依据。
-
政策衔接 :2014年政策已实施多年,当前政策主要在生育津贴和假期时长上进行了优化,未涉及生育补贴金额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4年全面开放与2024年最新调整,建议生育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