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黑龙江省关于陪产假的新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陪产假天数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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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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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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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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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 若配偶或父母(非独生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医疗机构证明,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陪产假,但需符合单位内部规定。
二、其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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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陪产假期间工资按原工资的80%发放,且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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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陪产假与产假合并计算,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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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用人单位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法律依据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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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修订)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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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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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申请,具体审批流程由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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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陪护义务,单位无需强制安排。
以上内容综合了最新政策文件及权威信息来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