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定点三目录” 是医保报销的重要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 两定点:
-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医保部门审核确定,与医保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如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可按相应政策报销。
- 定点药店:是由政府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从多家符合条件的社会药店中严格遴选出来,并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的药店。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并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三目录:
- 药品目录: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且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100% 纳入报销;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比甲类高的药品,需参保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走医保报销。
- 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各类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而一些非疾病治疗项目,如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还有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例如床位费等属于可报销的范围,而住院护工陪护费等非必需的服务设施花费则不可报销。
只有在两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三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医保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