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医保局“三定”方案
引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延吉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制定了其“三定”方案,以明确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和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本文将详细介绍延吉市医保局“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主体内容
职能配置
延吉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 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规章制度。
- 基金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 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 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内设机构
根据“三定”方案,延吉市医保局内设机构包括:
- 办公室
-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科
- 医疗保障待遇保障科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科
- 医疗保障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 医疗保障信息科
人员编制
方案明确了医保局的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各项医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结语
延吉市医保局的“三定”方案通过明确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和合理配置人员编制,为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延吉市医保局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