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部设置要求
一、科室设置
- 基础科室:需具备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大部分诊治工作的能力,有条件的可增设专业组(室)。
- 辅助职能:需专人负责药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若检验由外部机构承担,可不设化验室)。
二、人员配置
- 卫生技术人员:
- 每台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 医生与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1:1。
- 医师要求:
- 至少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 每增设4台牙椅,需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 执业资质:所有医护人员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房屋与空间
- 建筑面积:
- 每台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诊室每台牙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 诊室地面、墙面需采用防水、防火、易清洁材料。
- 布局要求:需独立设置诊室、消毒室等,符合卫生学流程。
四、设备配置
- 基本设备:
- 电动吸引器、X光牙片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银汞搅拌器等。
- 每牙椅单元需配备牙科治疗椅、手术灯、痰盂、器械盘、低速牙科切割装置等。
- 特殊设备:
- 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数量不少于牙椅总数的1/2。
- 根据诊疗科目配备相应设备(如显微镜、光敏固化灯等)。
五、管理制度
- 制度要求:需制定医疗安全、质量管理、患者权益保护等规章制度,并张挂或成册可用。
- 技术规范:执行国家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六、其他要求
- 注册资金:具体数额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 感染管理:需符合《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定期检查并整改。
说明:以上要求需结合地方政策调整,建议设立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