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周岁去深圳交社保是可以的,以下是不同情况的分析:
-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 参保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圳户籍人员,需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居住证。广东省外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在首次参保时,男未满 50 周岁、女未满 40 周岁的,可正常参保;男已满 50 周岁、女已满 40 周岁的,需同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 参保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300%,缴费比例为 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0.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 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 20%,其中 12% 记入统筹基金,8% 记入个人账户。
- 通过用人单位参保:如果 40 周岁的人员在深圳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保,这与年龄无关,只要是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参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
需注意,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含职工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同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需先暂停老家的医保,再在深圳以相应身份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