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个人缴费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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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离职:
- 外地农村户口的人员在佛山离职后,可以申请退还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费用,但单位缴纳的部分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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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特殊情况:
- 死亡: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及利息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可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 出国定居:城镇户口人员如果出国定居,不再回国,可申请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当城镇户口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15年时,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即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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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纳:
- 如果因为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社保重复缴纳,多出的部分可以申请退还。比如在不同统筹区重复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可申请退回多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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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退保手续,或者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等导致需要退保的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也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并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的渠道办理退费手续,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