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康复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条件
- 治疗项目范围:康复科住院治疗项目(如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等)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要求。
- 住院形式:康复治疗可在住院期间进行,与普通住院享受相同报销政策。
二、起付标准
- 起付线金额: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
- 年度累计规则: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按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累计不超过1200元)。
三、报销比例
- 职工医保
- 三级医院:
- 1200元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部分,报销80%;
-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85%;
- 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
- 三级医院:
- 城乡居民医保
- 三级医院:
- 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部分,报销70%;
- 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5%。
- 三级医院:
四、报销时限
- 一般规定:单次康复住院治疗医保支付时限不超过90天;经医院评估和医保审核后,最长可延长至180天。
- 特殊病种:
- 脑瘫患者按专项政策执行(无固定时限限制);
- 儿童孤独症等精神类疾病,每年最多报销90天。
五、特殊待遇
-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等9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患者,住院时不设起付线。
- 家庭病床:自2023年起,家庭病床康复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
六、注意事项
-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确保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 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报销比例按转诊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综合了宁波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康复专项规定,具体执行以医保系统实时结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