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慢病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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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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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线为 300元 ,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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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低档标准缴费 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 50% ,按 高档标准缴费 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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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等特殊病种,不设起付线,按低档缴费报销比例为 70% ,未成年居民及高档缴费者报销比例为 80% 。
二、年度补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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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病种限额 :最高3600元(含起付线3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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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种叠加限额 :每增加一种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 4400元 (含起付线3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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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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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急诊、抢救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3-4万元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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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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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可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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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 实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重复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缴费档次及病种差异,具体报销金额需结合个人缴费基数和实际医疗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