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异地住院报销通常需要备案,但存在特殊情况可无需备案或视同备案。具体如下:
- 需要备案的情况: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异地转诊就医人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例如退休后到外地定居的人员、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符合深圳市转诊规定转往市外就医的人员等。
- 无需备案或视同备案的情况: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但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相对较低,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80% 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 90% 支付。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人员,由就诊医疗机构上传 “门诊急诊转诊标志” 或 “住院类型” 为 “急诊” 的,视同已备案,其在广东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分别按深圳市住院待遇的 90% 直接结算。
如果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平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不过,建议参保人尽量提前做好备案手续,以确保能顺利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减少 “跑腿”“垫资” 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