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规〔2022〕4号文件(《深圳市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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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基本信息
- 名称:《深圳市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 文号:深府规〔2022〕4号
-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7月23日,2022年8月8日通过政府公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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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目标
该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广东省关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部署,推动深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全国、全省制度衔接,重点解决过渡性养老金核算、缴费年限认定等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 -
核心政策内容
- 过渡性养老金补发机制
对2006年7月后退休且按新办法计算后养老金增加的人员,实行5年过渡期分阶段补发:- 2021年补发30%,2022年补发50%,2023年补发70%,2024年补发90%,2025年及以后全额补发。
- 视同缴费年限指数计算规则
- 1993年底前参保人员:按广东省统一标准执行(深圳市平均标准)。
- 机关事业单位及退役军人:以深圳市与广东省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为依据,计算时点为视同缴费截止年度(早于1993年的按1993年计算)。
- 1994年后外省调入人员:按转入地(广东省外)与广东省平均工资比值计算。
- 调节金与工龄补贴调整
- 调节金:2022年8月起由300元/月降至250元,2023年降至150元,2024年降至50元,2025年取消。
- 工龄补贴:2021-2025年逐步减发,2026年起新退休人员不再发放。
- 计发基数调整
逐步将深圳市养老金计发基数与广东省标准并轨,确保平稳过渡。
- 过渡性养老金补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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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制与过渡期安排
文件明确通过5年过渡期(2021-2025年)逐步实现政策衔接,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确保参保人待遇平稳过渡。
注:部分参保人对视同缴费指数计算规则存在争议,认为户籍差异导致待遇不公,但现行政策仍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