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发〔2022〕85 号文件是《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的通知》。
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在四川省 2022 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下,组织实施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项目,充实社区排查防控力量,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招募计划:
- 招募范围: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 2022 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 2021 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 2022 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可进一步扩大到省内普通高校 2020 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 2020、2021 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川籍毕业生。
- 招募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社工服务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等。
- 招募数量:全省设立一定数量的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原则上县级社区排查专班配备 3 名社工、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 2 名社工。
- 工作职责:县级社区排查专班社工岗主要承担新冠疫情社区排查防控协调指导、信息收集、数据上报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乡镇(街道)社工岗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或直接承担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协助开展核酸检测、加强社区动员、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关爱服务、承接民政服务事项等工作。
- 组织实施:
- 科学组织招募: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 7 月 7 日前制定招募计划并对外发布公告,7 月 31 日前完成招募工作,8 月 31 日前实现招募人员全部到岗。采用 “笔试 + 面试” 的方式组织开展。
- 规范签订协议:县级专班社工岗可由县级民政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乡级社工岗可采取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招募人员签订 “三方协议” 方式,服务期限为三年。
- 合理分配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 “双向选择”,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个人特点、服务意向等因素,确定招募人员具体岗位,并进行公示。
- 抓好业务培训:岗前培训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应适时组织在岗业务培训。
- 注重工作统筹:统筹调配已有社工和新招募社工,与社工站点持续运营、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能力相结合。
- 激励政策:
- 服务期间待遇:待遇水平参照各区县 “三支一扶” 人员待遇水平确定,所需经费由各区县政府统筹资金依规予以保障。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 就业支持政策: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 2 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 4 分,服务满 3 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 6 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 2 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 4 分,服务满 3 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 6 分。服务满 3 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可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区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区县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 1 周年且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我省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