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可以使用异地医保。
省内异地医保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规程明确,省内跨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后可以享受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市经办机构窗口或参保市公布的小程序、手机 APP、网站、电话(传真)等渠道,办理跨市就医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已开通省内跨市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
跨省异地医保
广州市也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先按照参保地的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可在广州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广州)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