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选择佛山市作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其医保缴费年限需满足以下条件:
- 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
-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已在佛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 2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 2013 年 7 月 1 日(含 7 月 1 日)后在佛山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须满足累计缴费满 2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外,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 10 年。
- 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 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25 年。
- 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 10 年,且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外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 25 年。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到 2030 年 1 月 1 日全省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 30 年,女职工 25 年。佛山市也将按照该通知要求,逐步调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