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的身故赔付规则如下:
- 一般情况: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例如,基本保额是 10 万元,若此前没有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就是 30 万元;若已经给付过 20 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那么身故保险金为 30 - 20 =10 万元。
- 特殊情况:
-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 处于免责条款情形:因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等免责条款中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合同终止。
如果是康宁终身保险(至尊版)等升级版本,一般是取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中的最大值进行赔付,但最高不超过保额的 300%。例如,被保人 60 岁死亡,基本保额是 50 万,已交保费是 40 万,保单现金价值是 60 万,那么赔付的就是 60 万。